根据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各班级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要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应全部享有助学金。其中对建档立卡贫苦户家庭学生、孤儿学生必须按最高档国家助学金予以资助。我院各班级已经评议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共264人,具体国家助学金认定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19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对以上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院党支部联系,电话:0557-2871736,邮箱:szxyhgxy@163.com
化学化工学院党支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