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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卞振涛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10:00 | 点击数:

学院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校友捐赠资金的激励作用,鼓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度“笃舜”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基本情况

“笃舜”奖学金由安徽笃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捐赠设立,旨在表彰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具体获奖人数与奖励金额由学院与捐赠方共同协商确定,评选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统筹兼顾、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评选范围与对象

化学化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在籍本科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不含休学、保留学籍及其他不符合学籍要求的学生),优先考虑在安徽笃舜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实习和拟就业的学生。

三、评选条件和奖励办法

参考《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

四、评选流程

1.个人申报(11月10日-11月16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申报表》(见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支撑材料(包括综合测评排名证明,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2. 班级初审(1117日-1119日):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班委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对申报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组织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0日12:00前将班级推荐名单及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化学化工学院学生事务管理科。

3.学院评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辅导员代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依据《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对班级推荐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获奖名单。

4.结果公示:拟获奖名单将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工作日期间向学院学生事务管理科反馈。

5.确认与发放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财务规定统一发放奖学金,并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1. 申报学生需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 各班级需严格按照评选流程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及时完成材料报送。

化学化工学院

2025年11月10日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 “笃舜” 奖学金申报表

附件2 《化学化工学院“笃舜”奖学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