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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毕业论文期间实验室开放与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人:化学化工学院   |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7日 00:00 | 点击数:

为保证学生能按时、高质地完成毕业论文工作,同时考虑安全、节约及不影响其他年级的学生实验教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毕业论文期间实验室开放与管理的暂行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毕业论文期间,我系所有实验室必须向做毕业论文的学生开放。

二、指导教师根据论文的性质和需要确定应进入的实验室,并在实验室主任处办理登记手续。

三、学生毕业论文实验不得影响正常的实验教学工作,若与学生实验教学有冲突,则必须以实验教学为先。

四、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服从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指导教师对学生在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指导责任,实验员负有管理责任。

五、学生使用实验器材须履行申报手续,由学生按实验需要填写毕业论文实验器材领、借清单,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主任审批方可向保管员领取。领取单交由保管员处,毕业论文实验结束后,学生需及时归还所借的实验器材和剩余的药品、试剂,保管员按领、借清单验收入库。学生在实验中一定要注意节约,实验结束后,在清单上填清实际消耗药品、试剂的量。

六、进行毕业论文实验的学生,使用大型和贵重仪器须在指导教师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否则,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视情况按一定的比例赔偿。

七、毕业论文实验所需临时购买的材料(含活体材料),由学生填写实验材料申购单,经指导教师签字,并报系分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学生自行购买,费用从系临时实验材料采购员处报销。每名学生的实验材料购买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对每位同学毕业论文资助的额度内。

八、学生使用实验仪器配置计算机时,须服从实验员的统一安排,一般指定专机使用。凡未经实验员同意的,不得随意开启、使用计算机。各实验员须严格规范管理本实验室的计算机使用,原则上不允许非本室学生使用本实验室计算机。学生未经同意擅自开启、使用计算机而致使计算机软、硬件损坏的,本人负责维修费用。

九、学生需使用其它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须先提出申请,指导教师签字,然后由学生直接与相关实验室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在不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情况下,各实验室必须提供相应的协助。

十、双修日、晚间等非正常上班时间对实验室开放的管理,由各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报实验室主任处备案。

十一、本规定从制定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