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完成主管部门要求的管理及检查任务,切实发挥科研平台、团队、学科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支撑作用,现拟对我校2023年度在建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开展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范围
宿州学院2023年度在建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见附件1)
二、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的标准和内容
1.考核标准。各级科研平台、创新团队、重点学科按照《宿州学院科研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宿州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宿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按照立项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任务书(或申报书)开展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
2.考核内容。建设工作取得的重要进展、各项建设业绩、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
三、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实行线上申报、线下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各科研平台、团队、重点学科负责人需依据自身建设阶段在宿州学院科研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86.128.92)中填写建设总结(包括建设整体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措施、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计划等),建设业绩可在系统中直接抓取(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无法在业绩抓取部分体现的建设业绩可在“其他建设业绩”中录入)。完成抓取后,需提交送审,并在系统中通过学院系统管理员、二级学院院长的审核。审核完成后可导出相应的考核报告(详见附件2操作手册)。
填写的内容均要数据、信息真实,言简意赅,重点突出。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的考核报告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四、考核材料提交方式及时间
请各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将考核报告电子版(从系统导出,连同“其他建设业绩”支撑材料扫描件合并为一个完整PDF)、“业绩汇总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发送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考核报告(连同所有建设业绩支撑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和“业绩汇总表”纸质版经二级学院、财务处审核签字盖章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送至科研处423办公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科研处联系人:罗牧晨,丁晶晶;联系电话:2875826
财务处联系人:裴艳丽
特此通知。
附件:
1.宿州学院2023年度年度、中期检查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一览表
2.宿州学院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创新团队、校级重点学科2023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业绩汇总表
3.科研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4.宿州学院平台管理办法
5.宿州学院团队管理办法
6.宿州学院重点学科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