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0日

一、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和指导老师必须对学生进行遵守实训(实验)室规章制度的教育,学生必须听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要定期测量仪器设备技术性能,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要加强对实训材料的管理,防止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

三、实验(实训)室内不得从事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开发以外的工作,不得在实验(实训)室堆放实训器材以外的杂物。未经上级或主管部门批准,实验(实训)室管理和指导人员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到实验(实训)室。

四、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管理和指导人员要教育学生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实验实训材料,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记录实验实训数据,保持整洁,按规定丢弃废弃物和废液。

五、实验(实训)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有毒等危险品的管理,做到领用有手续,使用有记录。凡有危险性的实训,至少要有两名以上指导人员在场。多余的危险品要及时上交,严禁随意丢弃。

六、实验(实训)室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要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经常维护电源线路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实验(实训)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每次实训完毕或下班前,要做好整理工作,及时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配合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八、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擅自拆改仪器设备、用于非教学科研活动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当事人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九、对违反本守则和有关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