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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期间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4日

一、开放的原则

1.坚持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原则。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2.坚持资源利用最大化原则。实验室开放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是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3.坚持“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原则。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要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 坚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实验室在满足本校师生教学、科研需求后,可以向校外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

二、开放的内容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主要包括:

1. 进行与教学课程有关的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

2. 进行与教学课程有关的课程设计;

3. 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 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或解决生产企业中的实际问题研究;

5. 学生专业技能训练和各类学科及技能竞赛;

6. 学生自拟实验课题实验;

7. 学生开展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大学生科研立项项目等研究;

8.社会需求。

三、开放的形式、审批程序

1.课题类开放:学生主持的各类项目在教师指导下,可在开放实验室逐步完成;教师有立项课题,可邀请学生协助完成,学生在协助的过程中也能得到自我提高,各二级学院根据相关教师的要求给予安排。

2.研究类开放:学生根据所学的知识,自行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以及学生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实验。由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设计实验方案,实验指导教师判断其方案的可行性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实习实训中心主任,经二级学院研究同意后实施。

3.社会服务类开放:社会需求单位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具体实施人员填写《宿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和《宿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经实习实训中心主任同意后即可开展工作。

四、开放的时间

实验室开放的时间,由各化学化工学院统筹安排。实验室开放要在保证常规教学的情况下进行。

五、开放的实施

1.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和地点等经化学化工学院审批后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填写《宿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使用申请表》和《宿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承诺书》,经同意后,申请使用人员按规定期限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2.申请使用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出示相关证件(身份证或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使用申请表和安全承诺书,凡是材料不齐全者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

3.各开放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申请使用人员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试剂和其它消耗材料等开放实验(实训)的准备工作,并配派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

4.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首先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阅读与实验(实训)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实训)准备工作;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实训)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与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验技术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实验(实训)指导和实验室管理工作,尤其是安全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相关记录工作。

5.申请使用人员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6.申请使用人员在实验(实训)项目完成后,将《宿州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开放实验(实训)室使用回执单》(附件3)交给实训中心主任存档。

7. 实验室向社会公开,相关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能力,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实训)工作。

8.各开放实验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室的具体开放管理细则。